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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原合肥金鄉精密管件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本次調查地塊占地面積為51807m2(77.71畝)。
地理位置:本次調查的地塊均位于合肥市肥西縣桃花鎮長安工業聚集區,地塊中心位置坐標為東經117°9′34.00997″,北緯31°46′39.26757″,本地塊北至為信地華地城、禹州天璽小區;南至湯口路;西至空地;東側至繁華新園。。
土地使用權人:肥西縣桃花鎮鎮人民政府
地塊土地利用歷史和現狀:本地塊所在區域地塊2004年以前為住宅和農田,2004年拆除后一直閑置為空地,用作農田種植。2009年~2023年,根據合肥金鄉精密管件有限公司相關資料,本時間段內該公司設置的主要涉污分區為生產區、儲罐區、污水處理區、原材料存放區、倉儲區,危廢庫功能區;其他輔助功能區為辦公樓和宿舍、食堂及配電房。2023年6月合肥金鄉精密管件有限公司停止生產,廠房租賃給安徽超越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圣賢包裝有限公司、合肥初晨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合肥東鎬汽車技術有限公司、合肥江能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皖川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合肥湘皖機電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地塊內企業搬遷,2025年9月地塊上遺留的生產設施等開始拆除,截至到目前踏勘為止,地塊內基本拆除完畢。
未來規劃:中小學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緣由:《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要求,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二、第一階段調查
根據現場踏勘、資料搜集和人員訪談分析結果,本地塊內重點污染區域主要有為危廢庫、污水池、生產區等,通過對調查地塊內外存在的企業分析,本次調查地塊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為銅、鋅、鋁、鉬、鋯、鉛、砷、石油類、二氯甲烷、甲苯、苯乙烯、鹵代烴等。結合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結果,不能夠完全判斷該地塊的污染情況,下一步工作需結合土壤取樣與實驗室分析檢測,判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可能污染程度。
三、采樣調查
2025年12月共計采集23個土壤點位和5個地下水點位,包括土壤和地下水對照點,共計送檢92個土壤樣品以及7地下水樣品(包括平行樣),2025年12月完成全部檢測工作,檢測項目包括(1)土壤檢測指標:《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基本項目45項(重金屬和其他無機指標7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和pH、鋅、鉬、石油烴、總磷;(2)地下水檢測指標:水土同項以及《地下水質量標準》中表1基本項目中的色度、pH值、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以及鋯。
本次調查質控結果:土壤、地下水平行樣滿足滿足隨機選取10%以上的樣品進行平行樣分析。土壤、地下水空白試驗、精密度實驗、準確度實驗均滿足《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控制技術規定(試行)》要求。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檢測指標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相比,錳超標1.67倍,其他指標均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錳非毒理指標,且非本廠區特征污染指標,風險可控。
調查結論:經地塊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及實地采樣分析,本地塊土壤污染物含量與《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標準相比均未超標,因此本次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