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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塊概況
廬江縣泥河鎮地塊名稱:泥河鎮江北港鐵路拆遷大嶺安置點項目地塊、泥河鎮勝崗村安置點建設項目地塊、泥河鎮致遠橋及吉慶街改造安置點項目地塊、泥河鎮沙溪銅礦王莊拆遷安置點地塊、沙溪銅礦泥河鎮泉溪村張沖安置點地塊。
廬江縣盛橋鎮地塊名稱:廬江縣小集鎮農貿市場及配套設施項目地塊、廬江縣中醫院盛橋分院地塊、盛橋鎮小葛新村安置點(一期)地塊、廬江縣盛橋鎮派出所地塊、盛橋鎮小崗新村安置房建設項目地塊、新建盛橋鎮養老服務中心項目地塊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本次調查地塊通過現場踏勘可知,各地塊已建設完成。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23年1月1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強化用途變更的建設用地聯動監管的通知》(皖環函[2021]101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本地塊用地用途發生變更,在重新開發利用前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廬江縣泥河鎮人民政府和廬江縣盛橋鎮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各地塊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8月-2025年11月。根據調查情況可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結果,各地塊自使用至今,主要為農用地,農田種植過程基本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地塊內無各類槽罐、地下無各類管線和溝渠等。
調查結論:經土壤調查的歷史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分析判斷確認地塊及周邊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另外通過XRF、PID現場快檢設備檢測與現場采樣分析,地塊表層土壤重金屬和無機物、揮發性有機物和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以及《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DB4403/T 67-2020)中第一類和第二類用地標準及引用相關標準的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總量(VOCs)未見異常。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調查可結束,無需進行后續第二階段調查,可以在第一階段得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的結論。
